新驾驶证扣分规则是什么?
新驾驶证扣分规则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单项扣分调整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一次扣 12 分的情形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 20%,或者驾驶载客量 100%以上的其他客车核定人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大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每小时超速 50%以上;代替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收取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
一次扣 9 分的情形有:驾驶 7 座以上客车,载客量超过规定载客量 50%但未达到 100%;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 50%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章停车;无牌驾驶或者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车辆上述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休息时间未超过 4 小时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 20 分钟。
扣 6 分的情形包含: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扣 3 分的情形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扣 1 分的情形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上未达到 20%;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倒车、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且未达到 30%;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驾驶货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上道路行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此外,新规中加重了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直接记 12 分。对超速处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 10%不计分调整为超速 20%不计分。同时,一些违法行为的记分力度有减轻,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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