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济南购车政策在环保方面有哪些要求?
2020 年济南购车政策在环保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以下这些。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 6a 或 6b 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 6a 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轻型汽车要符合国家 6b 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停止相关操作。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 3500kg 及以下、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 50km/h 的汽车。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外埠转入的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外埠转入机动车应达到国五排放标准,2020 年 7 月 1 日起,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不符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在规定标准实施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不再办理。
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济南执行的阶段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车型纳入政府公务用车优先采购名录,逐步扩大其使用范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城市发展规模,采取措施合理控制化石燃料机动车保有量,也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及时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通行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检验机构要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业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要求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强制报废。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状况监督抽查、抽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抽查抽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限期维修并复检,逾期未复检合格不得上道路行驶。
出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排放检验不合格、逾期未通过复检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拆除、闲置、更改使污染控制装置失效的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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