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的手续办理有何要求?
报废车辆的手续办理有明确要求。
首先是汽车报废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行驶里程达到极限,如小型非营运轿车行驶 60 万公里;使用年限到期,像出租车使用 8 年,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因严重事故、火灾等造成;环保问题,排放超标无法通过检测或修复;技术状况不佳,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车型淘汰,市场上无相应配件来源。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需强制报废,未达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自愿报废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
其次是办理流程。车主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车管所对申请审核,已达报废年限的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年限但符合标准的,经查验认定后核发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按要求解体车辆,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割断等,并拍摄解体照片。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等相关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主还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到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凭证明文件领取优惠补贴。
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车主如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车管所将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车辆异地报废的,车主可向报废车辆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回收公司确认车辆并解体后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管所出具《解体证明》。报废地车管所通过系统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可回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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