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报废补贴的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柴油货车报废补贴的发放方式是这样的。
首先补贴范围,对吉林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实施期限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方面,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补贴 1.0 万元/辆;满 2 年(含)不足 4 年,补贴 1.8 万元/辆;满 4 年(含)以上,补贴 2.5 万元/辆。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补贴 1.2 万元/辆;满 2 年(含)不足 4 年,补贴 3.5 万元/辆;满 4 年(含)以上,补贴 4.5 万元/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货车补贴 2.5 万元/辆,重型货车 2 轴补贴 4.0 万元/辆,3 轴补贴 5.5 万元/辆,4 轴及以上补贴 6.5 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和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也有相应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货车,由车主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登记地联合办公窗口。由区市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要件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负责经初步审核通过的,各区交通运输局应在《信息审核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同《资金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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