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司买车政策对车辆排放标准有什么规定?
在海南省,公司买车政策对车辆排放标准有明确规定。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海南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国六 b 标准按国家规划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国五停止上牌时间也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但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车辆类型不同,标准也有差异。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 9 座的载客车辆;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汽车;N2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汽车;N3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海南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对车辆排放标准严格要求。公司在购车时务必确保所购车辆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同时,海南对新能源汽车青睐有加,不仅有购置税减免、购车补贴,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设充电站。对于公司购车来说,选择新能源汽车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另外,在海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乘用车配额有相关办法。申请单位的实收资本作为取得乘用车配额的核定标准,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海南企业可申请 1 辆客车配额,每增加 1000 万元,可申请追加小客车配额,申请配额总量不得超过 5 辆。
海南自贸区(香港)投资促进工作暨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请单位,享受资格申请中的 5 小客车配额。
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为国际组织(机构)综合(区域)总部、高成长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申请人,具备申请 3 项小客车指标的资格。
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项目申请人,可申请 3 个小客车名额。
属于高校、医院的申请人,可申请 3 个小客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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