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车优惠政策对车辆排放标准有什么规定?
哈尔滨购车优惠政策对车辆排放标准有明确规定。
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获得相应补贴。
具体来说,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此外,购买新车还有其他优惠。自 2024 年 6 月 9 日起的汽车展销节活动,购买“国六”标准 7 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购买 20 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补贴 3000 元;购买 20 万元以上至 40 万元(含)车辆,每台补贴 4000 元;购买 40 万元以上车辆,每台补贴 5000 元。
购买二手车也有补贴。凡在合作商户购买 7 座及以下二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购买 10 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补贴 1000 元;购买 10 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含)车辆,每台补贴 2000 元;购买 20 万元以上车辆,每台补贴 3000 元。
消费者到哈尔滨市政府指定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七座)家用新车,持“62”开头的银联卡到店支付,在享受哈尔滨市政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每台车哈市相关区政府再增加补贴 1000 元,但 12 月 13 日前已享受哈市相关区政府购车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增补贴。
农村居民购买皮卡也有补贴,购买 10 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 3000 元政府补贴;农村居民购买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 4000 元政府补贴。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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