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车辆报废补贴对车辆使用年限有要求吗?
金昌市车辆报废补贴对车辆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
比如,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补贴 1.0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 2 年(含)不足 4 年,补贴 1.8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 4 年(含)以上,补贴 2.5 万元/辆。
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补贴 1.2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使用 6 年以上不到 15 年,车长大于 4.8 米、小于 7.5 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 11000 元。
使用 8 年以上不到 15 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 18000 元。
使用 10 年以上不到 15 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 18000 元。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他小、金昌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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