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购置税2023年新政策 汽车购置税缴纳新政策

2023-03-09 17:28:40 作者:蔡金盛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自用时向销售者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资料图。张恒伟摄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辆,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应税车辆或者委托代理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明确,纳税人自产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没有类似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构成确定。组成计税价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应计入应税价值。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确定。

公告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依法取得城市公交运营资质,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是指为运送乘客而设计制造的,按规定的线路和车站票价运行,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公告指出,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其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转让的,受让方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没有过户的,车主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日期。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使用年限10%)10%-首次申报纳税时确定的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自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之日止。使用年限按四舍五入计算,不满一年的不算。

公告还明确,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返还给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 10%)。(退税金额不应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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