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牌照发生纠纷的

2024-05-08 11:17:34 作者:资讯小编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京牌买卖、租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醒车主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分析了三种常见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并对借名买车的情形进行了简要阐述。在买卖或租赁京牌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借名买车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还提醒双方注意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一、京牌买卖、租赁常见情形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情形一:连车带牌一同买卖

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买方返还车辆和车牌,卖方返还购车款,但是购车款利息不予支持(关于车辆使用费,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直接计算车辆使用费并在购车款中扣除的案例,如(2022)津02民终7083号案;有不予处理车辆使用费问题,法院要求车主另案起诉的案例,如(2023)京02民终433号案)。

法律分析:

在买车人不具有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汽车买卖合同名为购车,实为对北京市车辆配置指标的买卖。买卖或出租京牌牌照合同扰乱了国家对于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买车人将车和车牌归还卖车人,卖车人归还购车款。对合同订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购车款的利息并不被支持,甚至有的案例判决返还数额时会扣除已经使用时间的费用。

(二)情形二:连车带牌一同出租

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京牌指标不得买卖、出租。买卖或出租京牌指标合同扰乱了国家对于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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