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中央财政补贴的50%,补贴全市纯电动乘用车;(二)按中央财政补贴的30%,补贴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纯电续航大于50公里;(三)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100%,对符合本市标准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4)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可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补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针对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标申请及新能源购车补助等政策进行了新的更新。本实施办法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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