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103010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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