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条件:(一)机动车不销售的(二)以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取得未登记机动车的。(三)进行科学研究和型式试验(4)因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未登记的特种机动车,需临时上路行驶。提示: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海外海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申请条件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需要在行政区域内临时驾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驾驶号牌;确需临时跨行政区域行驶的,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号牌。属于申报条件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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