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以成交价为基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纳税人为购买应税车辆向销售者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买(包括购买、进口、自产、赠与、奖励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自用车辆的税率计算为:应税价值=(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卖方的总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不含增值税的进口车辆税率计算为3360应税价值=(完税价格和消费税)10%,即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总价款和费用除以(1 17%)为计税依据,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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