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认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交通事故逃逸者和未被扣押的车辆或者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3360(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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