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户籍,未满2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1年以上不满3年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证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2)借读上学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国家贫困助学贷款)(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低保障)(4)残疾高校毕业生(残疾证)(5)被市政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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