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行为处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有任何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2.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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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3.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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