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取得第一张驾驶证的日期为通关日期,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自驾驶证“首次领证日”起12个月内)扣满12分以下的,只需缴纳罚款,不作处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车辆管理计算机系统将清除上一个记分周期的所有分数。3.驾驶证扣分查询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得分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罚款的,得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4.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还得去发证车管所或违章车管所学习,考试合格,才能消除满分记录,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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