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是行人过车行道的标志线,必然会横穿车行道,产生谁该让谁的问题。条例规定,通过人行横道的车辆“必须停车或者减速让行”、“必须注意避让行人”,这是对驾驶人的让行要求。衡量“退让”,就是看行人的“优先通行权”能否在人行横道安全实现,行人能否安全通行。当发现前方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提前降低车速,让行人感觉到车辆是有意让其行走。低速行驶在人行横道附近时,如前方仍有行人,应停车让行人通过,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有些司机过人行横道很慢,但他们不想让步。他们总是希望行人停下来,让汽车先通过。这种侥幸心理往往是造成人行横道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减速不等于完全“屈服”以保证安全。人们常说:“打了就不放过。”放了就不打了。“这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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