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必须本人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到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违章。办理流程:1。对于警察在道路上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者应在开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第三联(银行)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加收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被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依法被扣留和无驾驶证的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凭证)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3.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得知违法信息后,可以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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