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可用于驾驶证注销。以下是关于驾驶证注销的具体说明: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启用新的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一辆机动车只能使用三个驾驶证'注销点',一个驾驶证最多只能用于三辆机动车。否则,车辆和驾驶证持有者将被‘拉黑锁死’接受调查。以下为扩展材料:新规:记12分,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20天内到车管所参加考试,学习合格后分数清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已缴纳罚款的分值清零;未达到12分,但未缴纳罚款的,分数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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