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成绩有效期为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1。第三十六条车管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2.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
成功后,可以继续进行测试。通过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3.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管所无法在60日内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考场预约考试;4.车管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并使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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