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车辆是指8至19座的客车或2吨至5吨以上的货车。收费车型分类仍按交通部标准执行,分为五种车型:1。7座以下(含7座)汽车、2吨以下(含2吨)微型客车和皮卡车为第一类车辆,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2、8座至19座载客汽车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载货汽车为类汽车,充答费价格换算系数为2;3.20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收费价格换算系数为3;4.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通行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5.15吨以上货车为5类车,通行费价格换算系数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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