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第二次考试的内容包括: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面。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在坡道上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3.对于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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