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车牌扣12分:1。机动车无号牌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罚款200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道路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3.告知当事人提供专用车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
0有用
0踩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