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1 .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支持的车型一致);2.车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支持口径一致)。并制定鉴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一下。此后,三部委又联合制定了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三部门2012年7号和25号公告。只有目录中的新能源车才能享受免检;3.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本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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