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挂车牌的处罚:1。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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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2.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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