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减分就是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学法减分”: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2.上一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的。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卖积分受到处罚的。4.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6.机动车驾驶人有安全技术检验过期或者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充斥教育和事实教育学习考试,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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