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上车,150m距离使用近光灯。具体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1。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与对向来车相距150米时应使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2.交叉路口不宜使用断续灯:当两车在狭窄的道路上相遇,当两车相距50米左右,近光灯仍使人目眩时,应关闭近光灯,使用小灯,以确保安全。切换到近光灯或关闭近光灯后,如果路面不清,就要观察远处的情况。可以继续打开近光灯或远光灯进行观察,但行驶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让对面驾驶员眼花。但在狭窄的道路和桥梁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应使用断续灯,以防会车时骑车人眼花,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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