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科目需要在有效期限前进行考试,否则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要重新报名参加驾照考试;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科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2.申请人应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应在十天内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3.在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定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聘任考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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