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和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时;2.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时,能见度在50m以内;4.在积雪和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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