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走僵尸车后,交警部门会及时联系车主,依法处理以下四类僵尸车:1。组装和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扣留车辆,没收,依法强制报废;2.是对涉及盗窃抢劫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有盗窃、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扣留车辆,及时登记,移交办案单位依法处理;3.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对可确认为假套牌或逾期未参加安全检查的车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电话或报纸通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处理时,应当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3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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