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当天处理违章: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以此类推。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系统每年在发证日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如果驾驶证首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5月3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2010年5月3日0时至2011年5月3日24时;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录的分数不足12分的,记分系统将从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清除上一个记分周期(缴纳罚款后)记录的分数;4.记满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管所。只有在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附加驾驶科目三后考)考试合格后才能清分,否则驾照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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