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牌竞价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1。根据车辆购买实际周期,调整指标有效期,方便市民有更多时间购买车辆,更新指标、增量指标等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旧政策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后只能延长至12个月;2.第六十五条指标分配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指标。增量、更新等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自发布次日起算;3.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使用后指标自动失效。逾期未使用该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指标,竞价获得的竞价成交金额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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