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凭证可以由销售者直接补充。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定:1。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发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2.根据新规,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3.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车辆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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