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按时交付拍卖物品的风险。不发货的原因有两个:1 .抵押人不合作。由于典当行不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拍卖后,如果抵押人不配合产权过户或腾空,典当行将与买受人违约;2.拍卖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无法交付。如果抵押人有多个债权人,拍卖后产权转移前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典当行将面临违约风险;3.以上两种风险,轻者是违约责任,重者会导致拍卖合同解除,需要返还拍卖款,赔偿买家损失。因此,当抵押人同意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时,由他自行委托拍卖或与抵押权人共同委托拍卖较为合适。抵押人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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