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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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003010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通行证、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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