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本省新能源汽车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对新能源汽车电价采取优惠政策。包括:1。除广东省深圳市外,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工业用电量大的峰谷电价用电。设施充电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照大工业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深圳安装独立电表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根据上报的装机容量,执行大功率或高需求功率对应的电价标准。申报装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充电设施,或者接入公共变压器的充电设施,按照用电量大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二是省内各类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免收基本电费。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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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原上限低于0.8元的,可继续执行原政策和标准。四。氢燃料电池汽车制氢站电价执行《关于蓄冷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蓄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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