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公告显示,《适用于第三阶段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产品公告》将于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销售国三柴油车。因各种原因多次推迟的国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终于“定”下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7号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自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关于适用第三阶段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销售国三柴油车。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柴油车第三次全国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特此公告。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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