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加快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新〔2014〕345号各计划单列地方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3360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可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报告。附件336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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