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停车位标准要求,城市建筑物的停车场应充分预留汽车充电设施。其中,经营规模在1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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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业区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全部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备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但南京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中,每个车位都要预留充电桩的建设条件。同时,在公交维修站、首末站和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公交和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其中,公交车充电桩与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 1,出租车充电桩与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 2。市规划局市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部门和市建设部门将在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时加强对这一新规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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