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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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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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的。 (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三)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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