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申请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车管所也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牌照。所谓记分周期,是从取得驾驶证的当天开始计算的。如果取得驾驶证的日期是1月2日,那么从明年1月1日起的期间就是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扣满12分的,罚款应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缴纳,系统将从下一个新的记分周期自动清除。如果在记分周期结束前有未缴纳罚款的分数,在下一个新的记分周期内不会被清除,而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在新的记分周期内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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