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拍照打电话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扣2分将增加到3分。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一手接电话,一手打方向盘。原则上,只要是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和车辆未正确关闭的情况下驾驶。
2.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驾驶过程中,有拨打接听手机、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关闭发动机,或使用空挡直接滑行。
5.开车的时候往路上扔东西。
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超过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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