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速度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有证明的前提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一般情况下,司机本人要提供相关车速证明的证据,但最终的鉴定结论还是由交警部门做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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