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120km/h,最低速度不低于6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微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时速90公里,最右侧车道最低时速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行驶速度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时速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不得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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