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基本保险包括强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1.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被保险人遭受仲裁或诉讼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公司将进行超出责任限额的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这和第三者的自护正好相反。爱惜自己的车,就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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