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不能卖给别人。号牌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不是发给机动车所有人的产权证。它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集体。车主只有车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转让。
原车牌只能过户给车主新车信息,不能过户给他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新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的车牌号。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让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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