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驾驶证明》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颁发的学习证明。行驶证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纸质行驶证和电子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下载学习者驾驶证书。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书。驾驶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应当随身携带驾驶学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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