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优先原则如下:
1.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让有优先权的一方先通行。
2.两车直行让右边的先走: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两车都要直行,让右边的车先直行。不仅在路口适用,而且左右车可以同时连到同一车道,所以要让右车先变道。
3.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通常不受红绿灯控制,反方向车流量比右转时大。所以为了保证通行效率,右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左、右转弯时,直行车辆应先行。
4.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5.如果准备进入环岛,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6.路边有障碍:先进入障碍区的车先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和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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