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超速将根据驾驶车辆和行驶路段进行处罚,分别记12分、6分和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八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以规定时速20%以上行驶的,一次记12分。
第10条第2款;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第10条第3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每小时20%以上50%以下的速度行驶的,每次记6分。
第11条第2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每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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